關於人權

哈佛大學教授 John Ruggie 發展的框架係由「保障、尊重及救濟」三大支柱組成。「保障」是國家的責任,「尊重」是公司的企業責任,而「救濟」則是國家與公司維持申訴舉報機制之共同責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 2011 年通過《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 並批准了所謂的「Ruggie 框架」,框架內容獲得政府、企業及社會的廣泛支持。因此,各國先後頒布了全國性行動計畫,藉以在國內落實 UNGP。

我們對於社會的影響全貌應當予以整體評估;我們必須辨識風險與機會,實施充裕的解決方案,並依據羅氏採行的各步驟,進行內外部溝通。

根據《羅氏公司原則》的明確規範,以及我們對於社會的承諾與貢獻,羅氏理當支持並尊重人權,同時落實 UNGP。同樣地,我們也承諾遵守 10 項《聯合國全球盟約原則》、《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在《工作基本原則及權利宣言》內律定的基本勞工權利。這樣的承諾,分別體現在我們的羅氏企業原則、羅氏集團聘僱政策、供應商行為準則以及羅氏人權基本立場當中。

承認並守護人權,才能確保每個人獲得應有的尊嚴待遇。一旦落實「瞭解並展現」原則,羅氏就能專注於權利人的觀點與立場,避免人權蒙受負面衝擊。評估個人承受的影響時,我們努力避免人權遭到妥協、漠視或妨礙,無論是公司業務直接造成、間接促成,或是與業務內容相關聯。

企業與人權資源中心,也已經認可了羅氏對於人權的公開承諾。

我們採行系統化方法,辨識可能干擾業務的各種潛在人權風險。我們的首要焦點涵蓋了:

  • 童工、強迫或強制勞動

  • 歧視

  • 騷擾

  • 員工團結權

  • 安全與健康

  • 個人資料保護

就全球層級而言,我們利用多種方式,努力在現有營運裡落實人權:包括評估風險、提升認知、倡導盡職調查、強化法律框架、促進合作與集體行動,以及提出公開透明的報告。

為此,所有的羅氏員工均必須履行全球電子學習的研習義務,接受人權基本原則的培訓。2017 年裡已有超過 98% 的羅氏員工完成相關課程研修。

我們維持一貫的全球標準系統,同時適用於各領域業務夥伴,例如研發、臨床試驗、製造及經銷等。此外,個別羅氏據點均已指派一位人資聯絡人,負責確保遵循羅氏集團聘僱政策規定的相關人資原則 (例如反歧視、反騷擾等)。我們的所有營運單位,均將尊重員工的結社自由與集體協商權利。員工可選擇加入工會、職務委員會或類似組織,包括羅氏歐洲論壇 (Roche Europe Forum),其代表歐洲各地的羅氏公司員工發聲。

我們善盡責任,針對實際及潛在的業務夥伴進行審慎盡職調查,並要求業務夥伴循相同方式調查自身業務合作夥伴,藉此提高公開透明度。由於業務夥伴均須達到最高標準,我們認為集團營運已無侵犯人權之疑慮。

人權規範是我們盡職調查環節之一。為此,跨部門工作小組針對外部業務夥伴之盡職調查擬定檢視清單,主要聚焦在代理商與經銷商。相關內容包括風險評估之施行準則,整合了人權評估與執行框架等。

蒐集資訊

  • 業務評估

  • 利益相關

  • 人士參與

  • 公共領域

  • 紅旗警訊

辨識影響

  • 實際

  • 潛在

影響分析

  • 主因、促成因素或

  • 關聯狀況

  • 規模、範圍及

    可補救性

  • 嚴重程度與

    可能性

執行

  • 整合於流程與

    營運內

  • 補救行動

  • 溝通

持續改善

※人權評估與執行框架

所有羅氏關係企業必須將人權規範納入其定期風險評估,且其適用與履行等均應符合風險基礎方法。

2017 年成立的跨職能人權工作小組,亦以詳細說明了辨識並抵減人權風險的工具與流程 (重點在於杜絕現代奴役),特別是針對我們的供應鏈。評估各家業務關鍵供應商過後,我們就能制定出容許彈性擴充的人權風險演算法與風險熱圖 (考量國家及產業/原物料風險後,計算其累積分數,並依據風險嚴重程度加以分類)。

我們的目標在於確實辨識出哪些較高風險確與關鍵非一級供應商有所相關,並制定相對應的抵減計畫。詳盡設計的方法,能為供應鏈裡的更高層級,提供必要的透明能見度。

2017 年,在關鍵一級供應商的協助下,我們辨識出 1000 家關鍵二級供應商,其中有 300 家屬於高風險供應商 (因專案使然,相關數據高於 2016 年)。目前已針對此等高風險的關鍵二級供應商,制定了抵減計畫。我們另發現,若是納入三級以及更高層級的供應商,風險還會再提高,原因在於有幾種原料來自於在現代奴役指數排行前幾名國家的農產品。

我們努力與供應商建立長期關係,為此更與對方展開對話,針對已辨識的較高風險,逐一制定詳盡抵減計畫。

此外,在外部稽核公司的協助下,我們針對業務關鍵供應商,進行永續性保證訪視,以確保供應商符合我們在人權及其他永續性原則方面的期望。2017 年,我們完成了超過 156 次的供應商永續性保證訪視,概未發現任何童工或現代奴役的相關證據。我們在人權及勞動領域彙整出 114 項查核結果 (例如超時加班、苛扣加班費、出勤週內休息日數不足、退休金計畫等社會福利款項提撥不足)。我們透過後續追蹤機制,證實前述查核結果均獲解決。為此我們甚至終止與五家供應商的業務關係,原因在於本公司積極提供協助過後,他們仍無法或不願改善查核結果。

我們也以系統化方式,與業務關鍵供應商簽訂合約,據此規範其他當事人應確保本身關鍵供應商之相關風險公開透明,同時與業務關鍵供應商協力抵減已辨識的各項較高風險。

深入瞭解供應商與服務提供商

倘若員工與業務夥伴秉持誠信後研判羅氏業務相關之特定人士已經、正在或可能違反我們的道德守則,必須勇於舉報並通報該違反情事。

由我們當地、區域及集團的擔任舉報聯絡人,獲報後透過商業道德事件通報 (BEIR) 系統呈報法遵長 (CCO)。 外部業務夥伴可直接聯繫 所有舉報均應認真看待並加以客觀調查。舉報內容一旦獲得證實,均由我們採取適當的措施予以補正。

2017 年,共計查獲 13 起證實涉及人權疑慮的事件,大多屬於人資的嚴重違規行為 (例如行政歧視等),為此我們的處事包括:解僱 11 位相關員工,終止 2 家相關業務夥伴的合作關係。

並由 CCO 向公司執行委員會與董事會公司治理委員會,呈報事件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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